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治理流氓软件美国大罚款 我们在忙定标准

作者:每日经济新闻  来源:每日经济新闻  发布时间:2006-11-10 17:19:30  发布人:jz123

 同样是针对流氓软件,为什么在国外可以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给予强势管理、让“流氓”们抬不起头来,而在中国则不得不经过网民遭殃、民间诉讼、行业自律这样漫长的过程呢?

在作为行业自律组织的中国互联网协会的文件中,流氓软件已经改称作“恶意软件”了,该协会组织30余家互联网从业机构共同研究起草的“恶意软件定义(征求意见稿)”也正式对外公布,并将从11月8日到2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与此同时,上海首例网民状告上海很棒信息技术有限公司“流氓软件”案也已开始审理。

也是巧合,据报道,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近日宣布,网络广告公司Zango同意向政府支付300万美元罚款,就其被指控“在数百万台PC上安装流氓软件”达成和解。

同样是针对流氓软件,为什么在国外可以通过政府管理部门给予强势管理、让“流氓”们抬不起头来,而在中国则不得不经过网民遭殃、民间诉讼、行业自律这样漫长的过程呢?

赵峰:行业自律只是一个姿态

我觉得行业自律在中国的实行,根本上属于厂商绑在一起向外界做一个姿态。要解决流氓软件问题没有法律上的约束是肯定不成的。这些流氓软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恶化了我们的互联网环境,可就有那么多头上罩着新经济英雄光环的互联网大佬以此发家,就有那么多政府部门、利益集团从中分得一杯羹。我认为美国的做法很合适,但在中国目前的政策环境下,我觉得实施同样做法的可能性很小。

许海峰:坚决打击“流氓”

首先我更喜欢叫他们“流氓软件”。因为这个名称更形象贴切。互联网协会出台这么一个概念性的东西当然是进步,但看起来好象在搞学术研究,最后可能不会有什么具体作用。现在我们急需一个强力的措施来处理这些可恶的“流氓”,这不但是净化网络的需要,也是让互联网良性发展的基础。

曹中铭:需要的是法治

既然软件前面能冠以“流氓”两字,一个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的行业自律当然起不到效果。近几年,互联网行业发展很快,但相关的制度建设却没有跟上。行业自律只是人治的一种手段,但我们更需要的是法治。

严海渊:要动真格才行

在国内,寄希望于行业自律不是一个好办法。这完全是相关部门逃避责任、不作为的无奈之举。对于这些相关厂商的相关软件,我们缺少的是相关法律的强力威慑。所以,几乎可以肯定的是,一些厂商出于商业利益的驱动,是不会在苍白的行业自律面前自律的,只有政府像以前整治SP一样来真格的,才能对目前越来越猖獗的流氓软件有效控制。

何若灵:法律的保证必不可少

一方面,网民要团结起来共同抵抗,不能听之任之。另外,法律上的保证当然也必不可少。在IT这个自由的领域,仅靠行业自律来消除恶意软件是不可想象的。唯有遵循“有法可依,有法必依,执法必严,违法必究”的精神,加快立法,严格执法,才能威慑那些为了一己私利不择手段的恶意软件开发商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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